問題詳情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阿明與14歲女友,因情不自禁而發生性行為,導致女友懷孕,女方家長發現後氣憤提告,地方法院認定阿明侵害女方權益,判決賠償40萬元,可上訴;且阿明亦遭新北少年法庭諭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確定。
23.右列為少年法官於法庭上對冠廷之宣告紀錄,請問: _____部分所指為何? 
法官:你的罪刑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判斷標準,已觸犯_____的罪,故須接受有期徒刑三年。

(A)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B)最重本刑無期徒刑以上的罪
(C)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7662
統計:A(73),B(5),C(52),D(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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