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同一業別之金融機構,因合併而有逾越銀行法令有關關係人授信之規定時,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調整者,如於調整期限屆滿仍無法完成調整而有申請延長之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之次數及期限為何?
(A)一次,以二年為限
(B)一次,以五年為限
(C)二次,以四年為限
(D)二次,以五年為限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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