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對此,大法官會議曾作出何號解釋?
(A)第 558 號
(B)第 603 號
(C)第 618 號
(D)第 689 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4731
統計:A(12),B(11),C(106),D(1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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