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刑法第 149 條規定「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規定具有下列何種性質?
(A)身分犯
(B)集團犯
(C)常習犯
(D)機會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8909
統計:A(1503),B(3103),C(288),D(20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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