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者,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
(A)1 年
(B)3 年
(C)5 年
(D)7 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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