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甲、乙締結買賣甲所有之 A 屋的契約,乙並先為部分價金之給付。其後,乙未依約定期限給付剩餘價金。就甲以乙履行遲延而解除 A 屋買賣契約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甲定期間催告乙履行,甲得於經相當期限後,不須再為催告,即得解除契約
(B)甲僅限於法律規定之事由始得解除,不得與乙約定合意解除之事由
(C)契約經解除後,甲、乙互負回復原狀的義務,甲不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D)契約經解除後,因乙有可歸責事由,甲返還乙已給付之價金時,不須附加利息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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