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本國證券商申請兼營期貨業務者,至少須於最近多久之內,未曾受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其章則所為停止或限制買賣之處分?
(A)二年
(B)半年
(C)一年
(D)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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