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有關「簽」與「函稿」之撰擬,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 制定、訂定、修正法令或重大興革案件,應使用「先簽後稿」
(B) 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應使用「簽稿併陳」
(C) 「以稿代簽」,包含簽與函 2 種文件
(D)訂有辦理或回復期限之函文,應在「主旨」欄內敘明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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