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何者限期追繳?
(A)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
(B)主辦及經辦業務人員
(C)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D)該負責機關之長官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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