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民法第 188 條第 2 項規定,如被害人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 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請問:本條項規定之僱用人的賠 償責任,是基於何種責任基礎?
(A)連帶責任
(B)過失責任
(C)懲罰性責任
(D)衡平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0625
統計:A(12),B(4),C(0),D(1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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