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甲主張乙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已屆清償期尚未歸還,乃於 106 年 1 月 9 日向 A 地方法院聲請對乙核發支付命令,A 地方法院於同月 10 日核發支付命令,同日依法送達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聲請支付命令只要表明乙向其借款 100 萬元未還即屬合法,不須表明借款之原因事實,以迅速解決紛爭
(B)若支付命令不能送達予乙時,A 地方法院應經甲之聲請,對乙為公示送達,以使命令早日確定
(C)A 地方法院於甲提出支付命令聲請後,為保障乙之程序權,應訊問乙確認對甲之主張無爭執後,始可裁定
(D)前開支付命令已送達予乙,乙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僅發生執行力,不發生既判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
統計:A(3),B(4),C(0),D(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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