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男、乙女結婚後生子丙、女丁。嗣甲乙經法院裁判離婚,當時丙 6 歲、丁 3 歲,法院並酌定甲為丙之親權人,乙為丁之親權人。6 年後,甲因故喪失工作能力。甲、丙得否向乙請求扶養?
(A)甲、丙均得向乙請求扶養
(B)僅甲得向乙請求扶養
(C)僅丙得向乙請求扶養
(D)甲、丙均不得向乙請求扶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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