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7 A 國人甲經常居住於臺灣,其妻乙及子丙均為 A 國籍,並定居於 A 國。甲與我國籍女友丁在臺北市同居,並生有一非婚生女戊,戊有我國國籍;甲在臺北市對戊為認領,並持續提供其扶養費。下列關於其各該法律關係的敘述,何者錯誤?
(A)如依認領時 A 國法,甲對戊的認領成立,該認領即為成立
(B)如依認領時我國法,甲對戊的認領成立,該認領即為成立
(C)該認領的效力,依 A 國法
(D)該認領的效力,依我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63636
統計:A(1),B(4),C(16),D(16),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