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A 死亡,A 之配偶及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對國稅局核稅處分不服,於申請復查時僅主張「行使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未獲變更,於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時增加「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之主張。請依實務見解分析,掌管訴願及行政訴訟之審理機關,針對 A 之配偶及繼承人於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時增加「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之主張,應否准許?(40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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