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 環境影響說明書於開發場所附近適當地點陳列或揭示,其期間不得少於 25 日。
(B)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C) 環境影響說明書等文書內容,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 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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