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依大眾捷運法如何處罰?
(A)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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