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我國大法官會議第535號解釋文指:警察實施臨檢勤務,必須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發生危害的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不可以不顧時間、地點,任意或隨機臨檢。這項解釋的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哪一項自由權?
(A)集會自由 
(B)遷徙自由 
(C)居住自由 
(D)人身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3103
統計:A(0),B(4),C(0),D(2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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