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察官、父母、監護人、被害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對於法院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多少日內提起抗告?
(A)10 日
(B)12 日
(C)15 日
(D)20 日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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