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甲服務於捷運公司,於檢視車廂時發現手機一支,經查詢後聯絡到失主乙,乙前來領取時,甲要求乙先支付手機價值之十分之一的現金為報酬,才願意將手機歸還,請問甲之要求是否合法?
(A)合法,法律賦予甲留置權,以確保甲對乙之報酬請求權的實現
(B)合法,若無甲幫忙,乙無法找回手機,故乙應先給甲報酬,方能取回手機
(C)不合法,甲為捷運公司受僱人,依法不得請求報酬
(D)不合法,他人手機理應歸還,甲根本不能請求任何報酬,自不得以扣留乙之手機為報酬請求手段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6205
統計:A(680),B(136),C(4296),D(2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不變期間(提出期限)、占有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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