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國人常視姓氏為宗教延續的重要象徵,過去我國《民法》對子女姓氏的規定主要是「從父姓」,但民國 96年則修訂為「依父母雙方書面之約定」。上述法規修訂的主要目的最可能是下列何者?
(A)加強親權行使
(B)落實性別平等
(C)維護社會倫理
(D)增進公共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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