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經商致富,財產估計價值新臺幣(下同)2 億元,膝下無子,經甲建議妻乙共同收養甲之友人丙(未婚)所生之子丁,甲將其公司之上市股票,約價值 1 千萬元贈與丙,以資感謝。收養丁後,乙旋即懷胎,生下一女戊。不久,甲以工作為藉口,經常徹夜不歸,對於乙、丁及戊不聞不問,亦不給予乙家庭生活費。乙只好出外謀生,因必須照顧丁及戊,工作時有時無,薪資約每月 2 萬元。後乙得知,丙竟然為甲外遇對象,丁為甲親生,甲亦每月給予丙生活費 10 萬元,至今達二年之久。試問: (25 分)
⑴如乙向甲請求家庭生活費用每月 10 萬元及每月 1 萬元之自由處分金,甲抗辯事業經營困難,乙所居住之房屋為甲所購買,登記於乙名下,價值 2 千萬元,且乙有收入,拒絕給付予乙任何費用,有理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8913
統計:A(740),B(133),C(2),D(6),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