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審理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訴訟當事人之二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B)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行政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C)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D)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適中0.439271
統計:A(263),B(254),C(416),D(240),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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