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甲於高雄簽發面額 5 萬元,票載發票日為 108 年 1 月 30 日,並記載到期日為 108 年 2 月 7 日,付款銀行為高雄銀行苓雅分行之支票於乙。此票據未記載付款地。於 108 年 2 月 5 日,乙向高雄銀行為付款提示。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未遵期提示,票據無效
(B)該票據因記載到期日,票據無效
(C)該票據未記載付款地,票據無效
(D)乙未遵期提示,不得請求高雄銀行給付票款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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