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甲偽造乙之簽名,簽署本票一張(發票人為乙之姓名),交付與丙作為貨款給付,丙以記名背書讓與丁。執票人丁向背書人及前手行使追索權時,請問丙之責任為何?
(A)丙應負擔保付款之責
(B)丙若善意不知情就完全免責
(C)丙不需對該偽造本票負擔保付款責任
(D)丙應負票據法第 16 條票據變造之責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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