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關於信箋箋文的結構,何者說明有誤?
(A)署名絕不可以用字、號代替,要寫本名 
(B)並候語應該寫在「自稱、署名、末啟詞」的前面 
(C)正式的信,以不附附件語和附候語為宜 
(D)補述語可以補充箋文遺漏未說的事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38636
統計:A(12),B(21),C(21),D(1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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