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甲與乙因金錢糾紛,認乙涉嫌詐欺,遂委任告訴代理人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認被告乙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惟當時甲至國外出差,出國前曾囑託告訴代理人丙謂倘檢察官為不起訴,務必聲請再議。但丙因業務繁忙,竟忘記於再議期間內提出聲請。告訴人甲返國後,得否依法聲請回復原狀,並為再議之聲請?
(A)依法可向原檢察官聲請回復原狀
(B)依法可向上級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回復原狀
(C)遲誤再議之期間不適用回復原狀之救濟
(D)告訴代理人過失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0),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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