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某甲明知自己支票帳戶已遭銀行拒絕往來,因急需現款週轉,仍簽發支票向乙借款新台幣一百萬元,約定一個月清償,詎屆期乙將支票提示,遭退票,始知甲於向其借款之前,已屬銀行拒絕往來戶,認甲自始惡意詐騙,乃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以甲觸犯詐欺罪,提起自訴,第一審法院審理時,甲到庭接受審判,坦承借款事實,惟堅決否認有不法所有意圖,法院認為甲辯解不可採信,依詐欺罪判處甲有期徒刑一年,甲感事態嚴重,一面依法提起上訴,一面向其他親友告貸,籌款清償乙,第二審法院認甲之上訴合法,審理時,乙未再委任律師,惟親自到庭表示已經與被告和解,雙方誤會一場,其不想再追究。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與判決?(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2195
統計:A(1),B(125),C(0),D(3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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