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張晉為刑部,時有與父異居而富者,父夜穿垣,子以為盜也,瞷其入,撲殺之,取燈視之,父也。吏議:子殺父,不宜縱;而實拒盜,不知其為父,又不宜誅。獄久不決。晉判曰:「殺賊可恕,不孝當誅。子有餘財,而使父貧為盜,不孝明矣!」竟殺之。張晉最後判子誤殺其父死刑,下列選項中何者是張晉的主要依據?
(A)自己富有卻不和父親同住,方導致父親成為盜賊,故不孝當誅
(B)將自己的父親趕出家門,導致父親翻牆回家而誤殺,不孝當誅
(C)自己的父親即使夜半來家,也應當能夠辨識,足見屬故意當誅
(D)父親到兒子家取物不能稱為盜,兒子即使誤殺亦屬不孝,當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4354
統計:A(2791),B(185),C(100),D(15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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