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民國 91 年 5 月 22 日修正前之水污染防治法第 21 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廢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其行政專業之考量,訂定法規命令「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依該辦法第 22 條第 1 款規定,專責人員執行業務違法或不當,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情節嚴重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專業人員合格證書。假設專責人員 A執行業務違法而遭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專業人員合格證書,問:中央主管機關之撤銷行為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1441
統計:A(1),B(4),C(6),D(20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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