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地方制度法第 81 條規定,縣(市)議員辭職、去職或死亡,原則上應依法補選之。但其所遺任期不足多久,且缺額未達總名額多少比例時,不再補選?
(A)所遺任期不足一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三分之一
(B)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
(C)所遺任期不足三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
(D)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三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7527
統計:A(529),B(1395),C(48),D(4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之酌科及加減、釋字第 485 號、地方首長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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