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請閱讀本文後,回答第31~32題)《新約聖經.羅馬書》:「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上天不允許個人基於懲罰或報復 的衝動情緒而替天行道或動用私刑。在此原則下,所有的業報法則是自然成就的,因此寬容是必須的,但這並不表示我們無權保護自己以抗拒罪惡,陽間的律 法是基於社會公義的報償,它是宇宙的業報法則反射於人的社會之中,所以眾所爭議的死刑並非不寬容的 表現,因為它並非個人情緒的報復,和陰間律法相同,亦是宇宙業報法則的反射,對於寬容之下不足以使 之懺悔之人,面對絕望的死刑是使其懺悔的最後手段。而面對別人違法而造成的自身損失,依循法律途徑 獲得報償亦非不寬容的表現,然而重點在於內心必須保持寬容的態度。
31.不論你是否認同,依作者觀點,下列何者正確?
(A) 死刑是不寬容的表現
(B) 個人可以替天行道
(C) 死刑是教化(使其懺悔)的最後手段
(D) 法律的刑罰是不寬容的報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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