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所為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之限額為:
(A)新臺幣300萬元或所得額20%
(B)新臺幣500萬元或所得額20%
(C)新臺幣500萬元或所得額25%
(D)新臺幣1,000萬元或所得額1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4),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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