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第一光電係上市公司,A為該公司之董事。A於7月1日以每股7元買進該公司普通股股票 2,000股,而於次一年2月1日以每股15元賣出普通股股票2,000股;之後復於同年5月1日 以每股10元買進該公司普通股股票3,000股。請問依規定,第一光電公司得向A請求之歸入利 益為多少?
(A)16,000元
(B)10,000元
(C)15,000 元
(D)30,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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