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車輛肇事當事人,對地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有異議時,得於收到鑑定書之翌日起          內,敘明理由,申請覆議。
(A)30 日
(B)90 日
(C)120 日
(D)180 日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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