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下列何者不屬於公示送達之事由?
(A) 應受送達之人拘禁於監獄或看守所內者
(B) 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
(C) 住所、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
(D) 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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