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考績評等 (99/4/6修正草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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