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請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理由書之意旨,說明新聞記者為採訪新聞而跟追他人時,應符合那些要件,始具正當理由而不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處罰之列?(15 分)又依前述司法院解釋理由書之意旨,新聞採訪自由究竟要保障那些人的採訪行為?(10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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