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之規定,正額錄取人員因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之期限不得超過多久?
(A)6 個月
(B)8 個月
(C)1 年
(D)2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5789
統計:A(24),B(4),C(55),D(27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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