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年滿 20 歲以上,因在學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於計算個人綜合所得淨額時,得減除此項扶養親屬免稅額。財政部函釋則認為:臺灣地區人民年滿 20 歲,就讀學歷未經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校者,不得依上述規定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此一函釋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A)租稅法定主義
(B)實質課稅原則
(C)比例原則
(D)明確性原則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