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乙、丙於民國 85 年間達成分割 3 人共有之不動產的協議、但未辦理分割登記。事經十餘年後,甲之繼承人丁於民國 101 年 3 月間,請求乙、丙依當初之協議辦理分割登記時,乙、丙得否拒絕丁之請求?如乙、丙拒絕丁之請求,丁有無其他得請求分割該不動產之救濟方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3028
統計:A(43),B(386),C(5),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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