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當選名額之分配,依下列規定,其中第 5 款明定,各該政黨之得票比率未達百分之五以上者,不予分配當選名額;其得票數不列入第 1 款(即政黨得票數及政黨得票比率)計算。請問此一規定的法理根據為何?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試舉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論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7458
統計:A(2),B(5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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