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男名下有財產價值 3000 萬元的 A 屋一棟,以及存在銀行的現金 1000 萬元,其他別無財產。甲在投資失利後,向乙男借 5000 萬元週轉,屆期尚未清償。之後甲發現罹患癌症已為末期,為避免該屋在死後,被債權人乙拿走,乃與友人丙協商,雙方假意訂立買賣契約,並將 A 屋過戶給丙,又將銀行的現金移轉給其獨子丁。未料丙竟趁機將甲之 A 屋出賣給知情之戊男。三個月後,甲去世,其繼承人僅有丁子。試問:
⑴丁對丙、戊可為何種主張?(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4547
統計:A(111),B(367),C(63),D(98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逮捕拘禁、第 108 條 保證金之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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