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語文中將某一數量析成若干可以相加、相乘或相除的數字,稱為「析數」修辭。下列「  」中的數字,不屬於此種用法的選項是:
(A)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B) 「十四」為君婦
(C)「三五」之夜,明月半牆
(D)蓋予所至,比好遊者尚不能「十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
統計:A(1),B(3),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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