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具有 A 市都市計畫「農業區」內農地之所有權,面積總計 10 公頃,今其擬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以供設置相關設施之用。但主管機關卻告以: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甲須捐贈該變更使用地面積之一定比例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例如供作隔離綠帶之用),始准其使用分區之變更,則其所據理由為何?(10 分)又,試從土地利用(經濟)理論之觀點,於一定假設條件下,繪圖說明甲之農地應如何為使用變更?(1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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