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何種情形,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送再議?
(A)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檢察官以被告行為不罰為由,為不起訴處分,而告訴人未聲請再議者
(B)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檢察官因被告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而無得聲請再議之人者
(C)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案件,檢察官因被告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而無犯罪被害人者
(D)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案件,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告訴人曾為同意而喪失再議權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3231
統計:A(75),B(641),C(67),D(6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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