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 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 機關:
(A)備查
(B)核備
(C)核定
(D)審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1091
統計:A(515),B(12),C(60),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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