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刑案紀錄與資料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警察機關接到不起訴處分書,應檢送被告之居住地警察機關辦理註記
(B) 偵辦刑案應盡量運用警察電腦之各種資訊記錄資料,必要時得向刑事警察局資料科查詢進一步之詳細資料
(C) 犯罪嫌疑人移送法辦者,移送單位於移送翌日起 2 日內,將該移送書電子檔上傳刑事警察局
(D) 犯罪嫌疑人移送法辦者,將原附隨移送書副本之指紋卡,由各單位承辦人彙整後按頁建立清冊建檔即可
(E) 刑案紀錄表應於受理刑案破獲移送之時起 48 小時內填報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困難0.35
統計:A(1),B(8),C(7),D(5),E(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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