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A 公司以研發生物辨識技術為主業,並未公開發行,由甲擔任董事長,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3 億元,其公司章程第 12 條規定:「本公司之投資總額,得達實收股本百分之六十。」試問:若 A 公司擬與 B 公司在美國地區合資設立 C 創業投資事業,經查C 創業投資事業係以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之型態設立,具有法人格,並由A 公司擔任該有限合夥之有限責任合夥人,則 A 公司之投資是否合法?又若 A 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投資 C 創業投資事業新臺幣 2 億元,但未先決議修改章程,則該股東會之決議是否有效?(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3922
統計:A(2),B(3),C(3),D(8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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