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商人因不能清償債務,乃於民國 104 年間向當地商會請求和解,並於召開債權人會議後,同年底成立商會和解。嗣乙於 105 年初,以對甲有 103 年間已屆清償期之債權新臺幣 500 萬元為由,對甲向法院提起給付之訴,是否合法?(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9969
統計:A(27),B(252),C(0),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消費者剩餘題目、經濟地租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