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某公寓大廈社區將原本為甲所有之專有部分,經約定後供共同使用。請問該約定共用部分,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資料包含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 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
(B)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甲負擔之
(C)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 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
(D)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甲之同意,否則不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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